近日,上饶市民政局对上饶市一米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上饶市蒲公英公益服务中心、上饶市沪信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等3家社会组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上述社会组织的具体违法情形如下:
上饶市一米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抽走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饶市民政局决定对上饶市一米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上饶市蒲公英公益服务中心、上饶市沪信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饶市民政局决定对上饶市蒲公英公益服务中心、上饶市沪信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