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
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创办,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为创客、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等提供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支持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和支持众创空间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加快推进创新型上饶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科技厅《欧洲五大联赛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赣科发高字〔2016〕11号)和市政府《欧洲五大联赛: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饶府发[2015]24号)重要文件精神,更好的适应“互联网+”时代创业特点和需求,突出市场导向,通过事前申报备案登记、事中帮扶引导、事后补贴支持的方式,培育发展一批市级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定办法
对众创空间的认定,实行申报、备案登记制度,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上饶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3.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内容丰富,计划合理。
创新创业服务的内容包括与其它机构、企业、组织共同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大赛等;自主创办、持续运营、定期开展的创业主题活动;对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创业者、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服务等。
众创空间申报、备案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材料,一次办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独立法人的证明材料。
3.众创空间申报表。
4.上年度众创空间活动一览表及相关材料等。
5.本年度工作计划。
市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后,经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考察等程序,符合资格条件的,予以认定。通过认定的众创空间,在上饶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授予“饶城众创”牌匾。
三、扶持措施
市科技局对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采取以下扶持措施:
1.资金引导支持。根据饶府发【2015】24号文件精神,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采取“后补助”或奖励的方式,从“饶城双创专项基金中统筹安排,重点支持;
2.科技需求对接。利用科技网在线科技成果对接平台,组织众创空间及其在孵企业进行科技需求征集和对接;
3.查新检索服务。利用科技情报所的科技文献和数据平台,为众创空间及其在孵企业的科研活动提供查新检索服务;
4.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利用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在饶科研所、大学等机构现有的各类科研仪器设备,为众创空间及其在孵企业的科研活动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5.项目申报和专利代理服务。利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入园机构,为众创空间及其在孵化企业提供科技咨询、项目申报、专利代理等服务;
6.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申报省级众创空间。
四、相关管理
1.市科技局是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管理部门,负责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经发局、三管委社发局负责本地众创空间的推荐申报和服务指导工作;
2.市科技局每年对市级众创空间进行考核。对工作突出、绩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饶城众创”称号,收回牌匾;
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由市科技局负责实施和解释。
五、联系人:连重发 联系方式:0793--8219100
附件:上饶市众创空间申报表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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