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江丽霞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欧洲五大联赛:加强县(市区)教育综合执法的建议》(第94号)收悉。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赋予了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教育活动的监管和执法职责。您建议加强县(市区)教育综合执法、成立专门的县(市、区)教育执法中心,确实有利于法律法规赋予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教育活动的监管和执法职责得到有效执行,更好地维护教育秩序。
目前,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都未有专门设立教育执法中心类似的内设机构,从教育部到省、市、县教育局都有相应的内设职能部门在承担相应的监管和执法职责。比如,市教育局层面设有发展规划科负责民办学校的监管、校外培训监管科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人事科负责教师师德师风方面的监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层面也设立了校外监管、社会力量办学、人事股等股室负责监管和执法工作。
根据机构设置规定,成立县(市、区)教育执法中心,需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依据“三定”方案,结合教育局职能转变和工作实际需要,经上级党委编办同意批准后方可设立。此外根据《上饶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饶办字〔2024〕1号)文件中,“市县两级设置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限定在中央明确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范围内,其他行政执法队伍一律不再保留。对于执法行为不经常发生、专业性较强、人员规模较小的执法队伍,可将执法职责回归机关,由主管部门现有内设机构和人员承担。”要求,教育部门执法职责应由现有内设机构和人员承担。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积极推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与当地编办、司法、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教育执法人员、设施设备和财政投入等方面的保障,提高教育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推动教育执法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确保法律法规在教育领域得到有力落实,切实维护好教育秩序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同时,发挥好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作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如有其他建议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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