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加快出租汽车电动化进程,持续打造绿色低碳交通体系,有助于开拓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
我市主城区现有511辆巡游出租汽车,截至2024年年底,市主城区有413辆(占80.82%)巡游车经营期和使用期到期面临报废更新,2025年30辆(占5.87%)、2026年46辆(占9%)、2027年6辆(占1.17%)、2028年-2031年16辆(占3.13%)也将陆续到期更新。为抢抓窗口期,加快出租汽车电动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推动上饶市主城区出租汽车电动化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欧洲五大联赛: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欧洲五大联赛: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欧洲五大联赛省道路运输条例》、《欧洲五大联赛省人民政府欧洲五大联赛:印发<欧洲五大联赛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任务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实施“互联网+”行动,推动出租汽车电动化,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出租汽车换(充)电补能保障网络,大力推进智能网联、车网互动的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实现新能源汽车与互联网应用在出租汽车领域的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绿色低碳出行需求。
四、特点和创新点
一是实施阶梯式价格补贴,本轮经营期内更换换电式新能源汽车补贴1.5万元/辆;更换充电式新能源汽车补贴1万元/辆;更换传统燃油车不予补贴。
二是鼓励新能源出租汽车巡网融合经营,更换新能源汽车符合条件的允许申请新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项目,鼓励实行巡网融合经营。
三是执行过渡期临时运价,过渡期内(2025年12月31日前),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按现行的“一类车型”运价标准执行,市发改部门结合运营实际情况按法定程序进行重新核定,过渡期满后执行新的统一运价。
四是本轮市主城区出租汽车车辆使用周期和经营许可期限为8年。
五、主要内容
(一)提升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水平。积极引导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实施新能源运力更新,鼓励采取“车电分离”、换电等商业模式,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加快换(充)电补能保障网络建设。鼓励具备多场地、多领域、多场景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从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环节统筹谋划、合理布局,积极开展巡游车换(充)电补能保障设施建设,并以此为基础,拓展为城市公交车、网约车、环卫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特定场景货车及公务用车、私家车提供补能服务。
(三)积极推动巡游车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推动巡游车“+互联网”,积极推动巡游车发展应用智能网联、车网互动等新技术,实行线下政府定价与线上市场调节价并轨融合运营的新模式,实现服务方式的变革和与网约车的融合发展。
(四)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改革。进一步便利驾驶员在巡游车、网约车两种业态之间的双向流动,鼓励在同一城市区域巡游车驾驶员、网约车驾驶员统一考试内容,积极开展巡游车、网约车驾驶员证“双证合一”考试改革。
(五)建立健全诚信考核机制。及时修订和出台出租汽车经营准入条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等相关考核办法,实现行业优胜劣汰,确保市场进出有序。推动对出租汽车行业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推进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情况和驾驶员从业记录在全国运政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
(六)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打造“司机之家”“出租汽车驿站”,将出租汽车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活动,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行业高质量发展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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