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培养造就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结构素质与产业需求相匹配的技能人才队伍,提高高技能人才有关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欧洲五大联赛: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欧洲五大联赛省财政厅欧洲五大联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欧洲五大联赛: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设第九批上饶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述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是指为鼓励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和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和技能推广等方面的带头作用,遴选符合规定条件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1.个人条件。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积极开展工作室活动,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领办人在技能含量较高的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或院校教学一线,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大贡献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内需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得到社会公认的技艺人才和工艺美术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内的原则上应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单位条件。依托企业、市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单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建立工作室有现实需要和强烈愿望;
(2)能为工作室提供场地、人员、设备、经费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3)能支持工作室开展项目建设和成果产出。
三、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可推荐5个候选单位,经开区,高铁新区,三管委,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业可分别推荐2个候选单位,原则上不能超额推荐。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工作室由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应材料,材料包括:
1.工作室申报表(1份,含电子稿)。
2.申办报告(1份)。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室名称、主攻方向、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所在单位简介、领办人简介、所在单位拟提供的有关设施及政策等。工作室名称的格式统一为“上饶市+领办人名字+职业行业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
3.所在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各1份)。
4.领办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技能水平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初审推荐
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推荐。各单位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出具单位推荐函(1份,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QQ或电子邮箱),并在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注明“经审验,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公章,以示确认负责。推荐多个工作室的,应在推荐函中确定推荐顺序。
(三)批准建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评选小组根据工作室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对符合建立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建立,并颁发工作室铭牌,筛选后向省厅推荐为省级大师工作室。
五、经费保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遴选符合规定条件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20个,按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每个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所在单位应根据工作室建设情况提供一定的配套资金。政府开办补助经费和所在单位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培训用品购置、技术攻关、交流推广、带徒传艺、技能竞赛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方面,严禁挪用、侵占或私分。
六、考核评估
对批准设立的工作室,市人社局将进行年度考核评估,重点从工作室的基础建设、制度建设、经费管理、成果产出等方面进行考评。
七、有关要求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按照就业补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转至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为主的技能人才及未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不在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范围内。
(三)分级负责,各司其职。按照“谁推荐、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荐单位即为该项目建设的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项目建设所在单位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及财务管理;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负责工作室的具体运作和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考核评估。
(四)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的随机抽查,对发现有挪用、侵占、私分政府开办补助经费的,或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经查属实的,将追回所有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项目资金在拨付后两年内未使用完毕的,将追回剩余补助经费。
(五)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南璇
电话及传真:0793—8300486
邮箱:srrbjzjk@163.com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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