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市属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赣人社发〔20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上饶市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饶市总工会
上饶市工商业联合会上饶市企业联合会/上饶市企业家协会
2023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根据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的《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赣人社发〔202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欧洲五大联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决策部署,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在全市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街道(乡镇)、行业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引导全市各类用人单位、企业集聚区域普遍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3年6月底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
(二)创建实施(2023年7月—2027年12月)
1.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全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面向企业动员发动,并开展重点培育指导服务,推动各类企业持续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建立梯度递进评价认定制度,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创建10家以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全市每年择优评选10家以上作为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指导培育。2024年起,每年从中择优推荐4家以上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并努力培育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各(县、市)区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2.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持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按照创建标准扩面提质。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至少培育10个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至少择优推荐2个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并从中择优推荐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各(县、市)区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3.和谐劳动关系行业创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结合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行业等实际,选取1—2个行业试点开展和谐劳动关系行业创建活动,组织各成员单位培育指导,带动行业内中小微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创建,力争到2027年底,至少培育1个省级和谐劳动关系行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各(县、市)区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分析总结(2027年12月前)。各地对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存在不足和典型案例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各(县、市)区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三、创建标准
(一)和谐企业创建标准。企业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规章健全、工资分配合理、工时休假规范、保险福利充分、安全卫生确保、职业培训经常、集体协商有效、民主管理落地、争议调处顺畅、企业文化向上、社会责任到位、职工群众满意,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力,创建工作中作用发挥充分。具体创建标准参考欧洲五大联赛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附件1)。
(二)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机制机构健全、职工权益维护有力、协商协调面广质高、企业民主管理规范、矛盾调处快速高效。具体创建标准参考欧洲五大联赛省《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评价细则》(附件2)。
(三)和谐行业创建标准。本区域内行业创建机制健全、协商协调成效明显、行业企业总体规范、矛盾调处顺畅有效。具体创建标准参考欧洲五大联赛省《和谐劳动关系行业评价细则》(附件3)。
四、创建方法
(一)倡议承诺。每年第一季度,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向辖区内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行业(以下统称为单位)发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倡议书,动员引导单位积极参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单位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后,向所在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提交创建承诺书,三方办公室建立创建单位信息库,动态掌握创建单位的数量、分布和创建推进情况。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地企业的类型、分布、职工人数和劳动关系状况以及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行业工作基础等,制定辖区内单位分类培育、分步推进、分级选树计划。
(二)单位自评。创建单位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不断规范劳动用工、提高职工工资报酬、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提升人文关怀,稳步提升劳动关系和谐水平。对照创建标准,创建单位适时开展自我评价,达到创建标准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可由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提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申请。
(三)评审评估。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对申请单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达标评估,评估通过即可认定其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在坚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期集中评审的基础上,各地可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形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审为主、社会评估为补充的和谐劳动关系评审评估机制和规范统一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评审评估的客观权威性、科学合理性和社会公信力。
(四)创建培育。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同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申报创建单位优先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劳动关系形势、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指导服务,不断提升企业的劳动关系和谐水平。结合创建情况,各地可择优确定一定比例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作为创建示范单位重点培育对象,开展面对面的创建指导服务,形成一批创建标准更高、经验做法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典型。创建示范单位的培育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五)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作用,建立创建单位培育定点联系制度,加强日常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防止一边创建一边问题频发。健全创建示范单位的动态退出机制,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综合利用信访、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以及群体访、群体性事件等信息,采取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创建单位和已命名的示范单位进行检查核查。对存在不签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超时加班、拖欠工资等情节严重构成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以及引发较大影响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极端恶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负面网络舆情的创建示范单位,各级要适时启动退出程序,取消命名、收回铭牌,并在辖区向社会公布。
五、创建激励措施
(一)定期表彰奖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根据省级有关规定评选表彰100个“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100名“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同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和国家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在组织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工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及相关工作人员授予“上饶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名单,激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县(市、区)根据各地实际开展表彰奖励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和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提供精准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化人社公共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一对一用工“会诊”,提供定制化企业薪酬数据服务,开通人社公共服务经办快速通道,优化各项补贴申领和办理流程,及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三)减少检查频次。对达到创建标准且符合守法诚信等级要求的企业,适量减少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主动上门开展政策调研指导,对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四)助力评优评先。将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作为推荐和评选五一劳动奖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信用企业、企业优秀文化成果、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的重要参考因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建立目标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导推动、确保专项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部门合力。各地要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三方机制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部署、组织、调度,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调研、督导和服务工作。工会组织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加大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健全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协商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服务,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基层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根据企业特点提供诊断式、全流程、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指导,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三)强化宣传总结。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创建活动与宣传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多种方式宣传,努力打造创建活动特色品牌,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美誉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扩大创建活动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每年各地要对本地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先进做法,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于11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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