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欧洲五大联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重要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欧洲五大联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对办法中涉及不符合“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要求的部分进行修订。
二、出台目的
破除地方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继续做好市出资监管企业采购工作,促进企业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预防采购行为腐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主要内容
《欧洲五大联赛:加强市出资监管企业阳光采购管理的实施办法(修订版)》共六章20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阳光采购的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对该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社会服务、阳光采购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等作出了名词解释,提出了企业采购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开透明、市场竞争、资源共享”三条原则。
第二章:“采购范围”共3条。进一步明确了阳光采购的具体采购范围。对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类项目、物资和服务采购(即“421”以下项目),规定了: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纳入该实施办法。其他非工程建设类物资采购30万元以上和社会服务采购10万元以上,纳入该实施办法,并对特殊或急办等采购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
纳入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以公布的采购目录为准,进入服务平台进行采购。
第三章:“职责分工”共3条。明确了阳光采购过程中市国资委、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主要职责。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该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督促企业健全相关体制机制、指导督促阳光采购平台完善自身建设并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企业的主要职责是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好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做好采购活动的日常管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配套制度并明确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为企业进场采购提供优质服务、完善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全程体现阳光操作特色。
第四章:“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共2条。规定了采购合同的签订依据和管理要求,明确了履约验收职责和采购质量跟踪管理的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3条。明确了阳光采购过程中市国资委、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监督检查方面的具体责任、关键环节和方式方法。
第六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的单位、范围及本办法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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