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上 饶 市 财 政 局
饶工信投资字[2021]157号
欧洲五大联赛:印发上饶市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上饶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发展,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制定了《上饶市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饶市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上饶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
上饶市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饶市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上饶市人民政府欧洲五大联赛:印发上饶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饶府发〔2016〕22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上饶市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当年未用完的资金结转下一年度滚动使用。
第三条 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工业副市长兼任,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工业副秘书长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等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二章 使用程序
第四条 办公室在市财政当年预算批复后,根据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工作重点,编制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商市财政局后,报分管副市长审核,常务副市长审定,经市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项目单位申请资金拨付,须待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批准后,报办公室审阅,由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市长)批准后,交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三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如下:1.重点产业发展升级补助;2.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平台及示范应用项目补助;3.开发区基础设施补助;4.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开拓市场万里行活动、规划调研、工口考察、宣传报道、购买专业服务、建筑材料质量检测、人才培训、平台运维、工作会议及有关赛事等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工作经费;5.全市工业绩效评估、工业崛起“5020”工程等奖励经费;6.其他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需要重点支持的领域。
第七条 专项资金采取奖励引导、补助等形式,通过无偿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予以支持。
第四章 支持标准
第八条 建设类项目。1.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类。按完成设备投资总额的10%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或给予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利息一定比例贴息。2.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平台和应用示范项目类。面向为工业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5G产业发展提供研究、数字转型服务的研究平台以及对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成效明显的工业企业予以扶持。补助或贴息金额视财力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第九条 非建设类项目。对于列入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涉及工业和信息化有关工作的,给予相应额度资金补助。
第十条 奖励类项目。工业绩效评估、工业崛起“5020”工程等各项奖励,按《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估办法》、《欧洲五大联赛:工业崛起“2050”工程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上级奖励给市本级企业需市本级配套的,按配套比例奖励。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上饶经开区原则上对建设类项目给予一定比例配套资助。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会同办公室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凡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上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饶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欧洲五大联赛:3月印发的《上饶市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停止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本办法可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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