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管理部(分中心):
为体现公正公平、择优录用原则,经研究,决定就临时聘用人员转正式聘用人员考核录用部分事项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考核录用事项
(一)调整报名考试资格条件。调整内部明电《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转正式聘用人员考核录用工作方案》(饶房金〔2019〕27号)中第四条“转聘条件”第二款“大专以上学历”的规定,所有管理部(分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和东光物业公司聘用人员借调到中心从事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二)调整评分标准。调整内部明电《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转正式聘用人员考核录用工作方案》(饶房金〔2019〕27号)中第五条“转聘办法”第一款“资格条件评分”第一点“学历(10分)”的评分标准,调整后的评分标准为: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的得0分,专科学历得5,本科学历得10分;大专在读且入学时间在1年以内的得1分,大专在读且入学时间在1年及以上的得2分,本科在读的参照该标准加分。
(三)调整业务差错扣分办法。将内部明电《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转正式聘用人员考核录用工作方案》(饶房金〔2019〕27号)中第四条“转聘条件”第四款“近一年工作无重大失误或受到群众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调整为业务差错扣分,即,近一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受到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则内部明电《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转正式聘用人员考核录用工作方案》(饶房金〔2019〕27号)中第五条“转聘办法”第一款“资格条件评分”第三点“业务差错(5分)”不得分。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其余事项继续按内部明电《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转正式聘用人员考核录用工作方案》(饶房金〔2019〕27号)执行。
二、扎实推进各项考核录用工作
(一)机关各科室、各管理部(分中心)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尤其是因报名考试资格条件调整后,可以报名考试的人员。因报名考试资格条件调整后,可以报名考试的人员须在9月6日前按内部明电《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转正式聘用人员考核录用工作方案》(饶房金〔2019〕27号)的要求到市中心综合科报名。
(二)机关各科室、各管理部(分中心)要尽快组织开展本单位临聘人员满意度测评工作。主要程序有:召开民主测评会,临时聘用人员在测评会上报告近年思想、工作等情况,本单位体人员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和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测评结果按内部明电《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转正式聘用人员考核录用工作方案》(饶房金〔2019〕27号)要求于9月10日上报市中心综合科。
(三)本次临时聘用人员转正式聘用人员考核录用工作拟于9月底完成,笔试时间初定于9月下旬。各报名考试人员要在精心准备的同时,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两不误。各管理部(分中心)、机关信息网络科和有关业务科室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业务量、业务差错等工作的统计、核实工作,确保本次考核录用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