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客观评价公务员工作实绩,发挥平时考核在公务员考核中的基础作用,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上饶市全面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操作办法》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注重实绩、奖惩分明,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遵循“优化考核机制、简化考核程序、突出考核实绩”的原则,以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分明,简便易行、民主公开。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平时考核市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本中心管理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对象(不含机关工勤)。
三、考核内容
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四、考核等次及标准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好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40%。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季平时考核可直接确定为好等次:(1)经机关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认定属于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2)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或者为本单位获得市级及以上集体荣誉作出突出贡献的;(3)获得上级机关主要领导在大会上点名表扬、作出肯定性批示,或者承担的主要工作作为工作经验被上级机关转发和交流学习的;(4)其他经机关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认为应该确定为好等次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季平时考核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1)存在影响共事或破坏同事团结,因个人私利不支持配合工作等不协调行为的;(2)存在虚报、谎报工作成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3)存在怕、慢、假、庸、散等工作作风问题的;(4)其他经机关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认为应该确定为一般等次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季平时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1)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2)因履职不力、律己不严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3)因工作不力被上级部门主要领导在大会上点名批评、作出否定性批示的;(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5)其他经机关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认为应该确定为较差等次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季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1)病(不含法定产假)、事假和经批准非公派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当季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还在影响期内且按规定不确定考核等次的;(4)当季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考评周期内履职发生变化的,按如下情况区分处理:(1)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2)挂职锻炼和外借公务员超过半年的,由挂职单位和借用单位进行考核;挂职单位和借用单位未开展平时考核的,由原单位结合挂职单位或借用单位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3)经组织安排外出参加学习培训、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原工作单位结合学习或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4)当季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考核,考核等次主要根据其转业前的情况和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确定;(5)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之一
五、考核方法和步骤
机关考核委员会统一承担本机关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具体工作责任。机关考核委员会主任:罗贤华,副主任:傅劲军、张晓春、任俐璇,成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平时考核以季度为周期,按照“个人小结”“审核评鉴”“结果反馈”三个步骤进行,年度最后一个季度的平时考核可以结合年度考核同步开展。
(一)个人小结。对照机关要求、职责任务或者考核指标,每季度末,如实对本人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填写《公务员(参公人员)平时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审核评鉴。每季度末,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分管领导审核公务员的季度工作小结,结合日常掌握的其他表现,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每季度提出的好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审核评价对象的40%或由机关考核委员会综合平衡)。机关考核委员会综合研判后,审定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等次。
审核评鉴应当结合日常了解、同事评价以及群众意见等情况,吸收运用绩效管理等成果,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注重看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对公务员作出评价。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服务对象评议。
(三)结果反馈。中心综合科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从知道考核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机关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所在机关考核委员会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干部任用奖惩挂钩。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表扬鼓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并在单位内部年度考核奖金(三分之一绩效奖金)分配时予以倾斜;对平时考核结果有2次及以上不定等次的(不含因到龄退休确定的不定等次),年度考核奖金发放比例调减为50%,特殊情况经机关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并公示,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挂钩部分年度考核奖金可全额发放。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学习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人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人员,开展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二)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达2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根据单位当年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或者降低,调整比例幅度控制在15%-30%之间,以20%-25%为主体,对当年未开展平时考核工作或平时考核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机关,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直接确定为15%;个别情况特殊或者综合表现特别突出的机关可提高至30%。调整增加比例,由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对照单位平时考核工作标准审定表(附件2),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三)与干部队伍建设挂钩。把平时考核结果融入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把平时考核发现的问题作为优化机关内部职能和人员配备的重要参考,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根据平时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