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饶条管单位、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规范驻饶条管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维护好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条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因此,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驻饶条管单位及职工个人都必须按照属地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凡未按属地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驻饶条管单位及个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要求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整改到不到位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不按属地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人员在上饶辖区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支持;对不按属地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单位,通报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