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上饶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
2.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包括外省市灵活就业缴存者)];
3.借款申请人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4.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5.借款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所购商品房开发企业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售楼盘项目合作协议。
贷款时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间或首付款发票(税务部门监制收据)开具时间12个月内有效。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经房屋产权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3.首付款发票(税务部门监制收据);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征信报告;
5.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分中心受理审核→中心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不动产抵押→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市中心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贷款手续完备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如属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个人账户余额不低于1.5万元,需提供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及近6个月个人公积金账户流水或使用亮码可办服务,并提供一位符合公积金中心条件的本市缴存职工作为紧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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