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上饶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
2.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包括外省市灵活就业缴存者)];
3.借款申请人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4.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5.借款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贷款时效:
增值税或契税发票开具时间12个月内有效。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现房提供经房屋产权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二手房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
3.增值税和契税发票;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征信报告;
5.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
6.不动产权证(二手房提供过户后买房人的不动产权证)。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分中心受理审核→中心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不动产抵押(带押过户则办理不动产转移及旧抵押注销和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市中心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贷款手续完备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如属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个人账户余额不低于1.5万元,需提供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及近6个月个人公积金账户流水或使用亮码可办服务,并提供一位符合公积金中心条件的本市缴存职工作为紧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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