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上饶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
2.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包括外省市灵活就业缴存者)];
3.借款申请人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4.借款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借款申请人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6.借款申请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经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所购住房归单方所有;
7.借款人未使用公积金余额一次性结清公积金贷款本息。
贷款时效:
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次月至结清后六个月内。
贷款材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材料;
2.购房合同(该项复用原贷款材料);
3.全额增值税和契税发票(现房、二手房复用原贷款材料);
4.借款人征信报告;
5.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
6.不动产权证(过户后产权归属方单人的不动产权证);
7.涉及房屋产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8.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结清证明。
办理流程:
提出离婚析产续贷申请→分中心受理审核→结清原公积金贷款并解除抵押→提交贷款资料→分中心受理审核→中心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不动产抵押→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市中心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贷款手续完备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借款人离婚析产再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执行原贷款利率档次,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结清时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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