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博取关注、吸引流量
网民余某某利用手机拍摄现场视频
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
视频配文称
“三条人命是这样没了”
还在评论区回复网民
表示事故发生地
在贵溪市与上饶市弋阳县交界处
经核实
1月13日上午
在320国道弋阳县圭峰镇流口村某路段
一女子驾驶三轮车不当发生侧翻
造成车上两人受轻微皮外伤
余某某捏造的谣言
严重误导群众认知
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对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社会法治环境
造成严重损害
目前
余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并勒令其删除不实视频
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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