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叶祝根,男,汉族,1992年4月16日出生,户籍地欧洲五大联赛省上饶市婺源县紫阳镇。因盗窃罪被婺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刑期自2025年02月28日至2025年8月30日,2025年2月28日至今关押在婺源县看守所。
因罪犯叶祝根患皮肌炎,经婺源县人民医院鉴定有危及生命危险,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范围,我局决定自2025年7月4日对罪犯叶祝根暂予监外执行,现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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