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邓宇晴,女,汉族,初中文化,2006年5月27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湾头桥镇。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1月27日。邓宇晴于2024年9月30日由鄱阳县人民法院送押至余干县看守所服刑。
因罪犯邓宇晴怀孕,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自2024年12月18日对罪犯邓宇晴暂予监外执行,现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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