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组成部门。
内设机构: 上饶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人事、宣传、离退休干部、警务督察、直属机关党委、经济犯罪侦查、治安警察、刑事警察、科技信息化、交通警察、监所管理、食药环、出入境管理、法制、禁毒、特警、警务保障、审计、信访、行政服务等机构,分别承担相关业务工作。下设市看守所、市拘留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三清山分局、欧洲五大联赛上饶经济开发区分局、信州分局、市人民警察学校等机构。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骚乱。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监所建设。
(九)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二)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市公安被装、装备、经费的配备标准和制度。
(十三)指导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市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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