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参与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招标投标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上饶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任务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务服务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欧洲五大联赛: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的决策指示和工作部署。
四、主要内容
围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参与方行为,研究拟定了4个方面56条负面行为。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方面。拟定不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不按规定发布公告文件;不按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公示与时限不按照规定;不按规定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等25条负面行为。
2.投标人方面。拟定不符合要求参与投标;行贿;低于成本价竞标;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13条负面行为。
3.评标委员会及成员方面。拟定不按规定开展评标;收受财物或好处;透露有关评标情况;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等4条负面行为。
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方面。拟定电子招投标系统不满足相关功能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规收取费用或指定购买工具软件等;伪造、篡改、损毁招标投标信息等14条负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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