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发改委:
报来《欧洲五大联赛:余干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及办公大楼室内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干发改投资字〔2025〕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余干县人民法院工作环境,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欧洲五大联赛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余干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及办公大楼室内改造项目,项目代码为2507-361100-04-05-872964。
项目单位为余干县人民法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余干县玉亭镇世纪大道109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总计改造面积1850平方米,包括:1、综合楼一层70平方米、三层123平方米、四层195平方米、五层1270平方米;2、审判楼卫生间总面积192平方米。
改造范围:1、综合楼1层、3层、4层部分区域,5层整层,2、审判楼公共卫生间。
改造内容:1、拆除墙体48.899立方米、拆除地面砖515.645平方米、拆除地面垫层516.155平方米、拆除原吊顶427.133平方米、拆除油漆737.04平方米、拆除蹲便器33套、拆除洗脸盆9套等;2、新建砌块墙22.246平方米、抹灰236.46平方米,改造吊顶、更换门窗等;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弱电改造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19.93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六、招标内容: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相关文件为上饶市财政局出具的《欧洲五大联赛:余干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及办公大楼室内改造项目资金的承诺函》、余干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出具的《欧洲五大联赛:同意余干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及办公大楼室内改造项目的意见》等。
八、请余干县人民法院按照《欧洲五大联赛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批(国家和省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欧洲五大联赛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余干县人民法院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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