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开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高铁试验区管委会:
为稳定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欧洲五大联赛: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饶市发展改革委 上饶市工信局 上饶市公安局
上饶市财政局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上饶市生态环境局
上饶市住建局 上饶市交通运输局 上饶市水利局
上饶市商务局 上饶市应急管理局
上饶市市场监管局 上饶市统计局
2021年11月2日
欧洲五大联赛: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我市区域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保障全市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欧洲五大联赛: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改价调〔2020〕102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压实属地责任,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逐步提升机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合理控制河湖砂开采,积极推进砂石替代资源回收利用,优化产销布局,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砂石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全市机制砂产能达到年产800万吨左右,其中天然岩石机制砂、废石机制砂合计达年产600万吨左右,再生机制砂达年产200万吨左右,河砂产量稳步增长,全市砂石市场供需总量实现基本平衡,规范有序的砂石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二、加快推进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砂石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加强制砂所需建筑用石料(砂)资源调查,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开发、集约节约和矿地利用等原则,合理制定制砂所需建筑用石料(砂)采矿权出让政策,依法依规加快机制砂开采权出让,引导机制砂项目向规划开采区、集中开采区集聚。严格落实采矿权总量和规模“双控”制度,促进机制砂生产企业数量及规模与我市城市发展规划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等相适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合理布局机制砂企业。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模适度、产业聚集”的总体要求,在符合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前提下,研究确定我市重点支持机制砂企业的发展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天然岩石、废石机制砂企业。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建筑、工业园区废弃物引进再生机制砂生产线。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参与机制砂项目的投资、生产和经营,鼓励有实力的大型机制砂企业跨区域发展,兼并重组小规模机制砂生产企业,加快淘汰、改造落后产能,推动机制砂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转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三)严格项目选址。新建机制砂项目宜选择资源或接近矿山资源所在地,远离居民区。选址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和各类保护地的要求,避让相关环境敏感区域,严禁在鄱阳湖等河流周边1公里范围内建设。严禁布置在矿山爆破安全危险区范围内,已建成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划和规定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加强行业准入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机制砂产业规范标准和准入条件。新建、改建、扩建机制砂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立项手续。机制砂生产过程采取全封闭式生产流程,企业应具备机制砂生产、出厂质量检验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机制砂生产企业应该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推进企业内部试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产品交货检验机制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加大机制砂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加强全流程质量监管,严禁不合格源料进入机制砂加工领域。机制砂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企业都要对产品质量自检,合格后方可销售或使用。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对本部门管理的工程施工现场机制砂进场质量、机制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以及应用机制砂预拌混凝土施工实体质量进行巡查、抽查抽测,及时公布结果,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六)推动机制砂产业绿色发展。机制砂矿山要坚持“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恢复”原则,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行“绿色开采、绿色生产、绿色存贮、绿色运输”,加强矿山修复绿化,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支持企业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优化矿山开采和机制砂产品生产流程,开发并利用适用技术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强机制砂企业环境管理,严控无组织排放,做到粉尘、废水“近零排放”,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鼓励机制砂生产企业因地制宜,在保证产品质量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采矿废石、弃渣、工业和建筑等废弃物加工生产机制砂。推动创建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现代化机制砂绿色矿山示范基地,打造一批装备先进、生产智能化、环保效果好、管理水平高的精品砂料产业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提高科技创新发展能力。依托龙头企业,构建产业创新发展平台,着力突破一批产业发展共性技术。以机制砂石的颗粒整形、级配调整、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和工艺为重点,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广使用变频、智能控制等节能技术,袋式除尘等减排技术,以及尾矿综合利用技术。推动区域内砂石企业成立联合检测平台和技术研究中心,构建节能降耗、矿山复垦等绿色生产技术集成体系;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机制砂产业深度融合,推动数字矿山建设,打造数字化、柔性化的智能工厂。开发和推广适合砂石骨料行业的智能设备、控制系统、检测设备,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对砂石产品粒形、级配、产出率的控制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
(八)大力推广应用机制砂。推动机制砂在我市工业和民用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广泛应用。工程设计单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限制使用机制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以及预拌混凝土企业要推广应用机制砂或机制砂与河砂合成的混合砂,混凝土结构工程要推广应用机制砂或机制砂与河砂合成的混合砂为细骨料拌制的预拌混凝土。鼓励政府投资或固有投资占主导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招标时期根据工程结构实际情况,明确机制砂不同使用比例,并作为最后验收标准依据,培育机制砂应用市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三、科学合理利用河砂
(九)加快修改编制我市河道采砂规划。根据我市河道特性,结合河道、航道疏浚,在保障防洪、生态、通航、涉河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并于2021年底前完成内河采砂规划修改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规范河道采砂许可。加强行业指导,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和禁采期,调整不切实际片面扩大设置的禁采区,纠正没有法律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的“一刀切”做法,必要时,可按规定将保留区批准转化为可采区。以内河采砂规划为依据,按照内河河道管理权限抓紧批复许可河道采砂,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倡导政府运营,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依法依规增加河砂有效供给。河堤两岸河砂资源大都涉及防洪安全或耕地保护红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开展生态红线调整,依法依规做好河砂储量相对丰富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调整,释放河砂开采区域。适时启动规划河道内保留区转可采区论证,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转化为可采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推进疏浚砂综合利用。探索完善河道、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机制,试点推动河道、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推进河道采砂与河道治理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水库淤积砂利用试点工作,努力增加河砂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砂石替代资源回收利用
(十三)支持利用废石和尾矿生产机制砂。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生产建筑石料和机制砂,实现“变废为宝”。〔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十四)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对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推动利用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手段,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生产高性能再生混凝土、混凝土砌块、烧结类等建材产品。各地可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再生产品应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促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我市现有装配式钢结构生产企业,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在我市落地。加快推动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中的应用,积极稳妥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大跨、超高建筑及工业厂房鼓励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倡导轻钢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十七)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砂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整治砂石市场。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行刑衔接,各行政执法单位在依法查处违法开采、违规生产、破坏环境、造假掺假等行为时,发现有黑恶势力线索和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到公安机关处理,公安部门应及时受理,结合扫黑除恶斗争,予以从严惩处。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查处违法开采、违规生产、破坏环境等行为时,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将失信单位和个人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各行政执法单位在依法履职时,遇有阻碍执行职务或妨碍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八)规范砂石市场秩序。全面加强砂石质量抽查监管力度,严禁违规将海砂用于建设工程,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砂石材料生产混凝土和砂浆等行为。严厉打击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出厂产品必须按批次出具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产品的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
(十九)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工作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定期会商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市级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市发改委为市级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
(二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牵头部门,统筹做好促进砂石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强化监管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确保重点领域砂石需要。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当前砂石市场供应紧张、价格上涨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保供方案,加强砂源统筹协调和运输调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砂石需要。结合实际,针对防汛抢险等应急用砂石,建立应急开采机制和工作方案,统筹启动应急开采和保障供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配合省发改委加强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预测,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供求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预警,督促工作落实。及时发布市场相关信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及早做出反映,稳定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息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二十三)强化政务服务。推进相关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砂石矿山开采、河道采砂、机制砂石等行业,保护合规砂石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做好砂石保供稳价、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摆上重要工作议程,抓紧建立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调,加强指导,共同推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全市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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