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标准,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通过对城区停车场收费情况的调研及参照已审核各类(政府定价)收费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根据欧洲五大联赛省发改委《欧洲五大联赛: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上饶市发改委《上饶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饶发改价管〔2021〕9号)的规定,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我委制定上饶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定价)定价范围
根据欧洲五大联赛省发改委《欧洲五大联赛: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规定:
(1)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2)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建的停车场;
(3)医疗机构、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博物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
(4)城市道路临时占道依法施划设置停车泊位;
以上四类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
二、实施范围
上饶市中心城区所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占道依法施划设置停车泊位除外)。
三、收费标准(元/辆 次,一类路段标准)
1.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含中心城区内所有由政府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及政府部门对外开放的停车场)
车型 |
20分钟 (含)以内 |
第1小时 |
每增加 1小时加收 |
过夜费 |
7座以下(含7座) |
免费 |
4 |
1 |
8 |
8-19座(含19座) |
免费 |
8 |
1.5 |
12 |
20座以上(含20座) |
免费 |
12 |
2 |
18 |
注:过夜费时间从21:30-7:30止,过夜费为最高标准,若未达到按实际标准计算。包月费用为240元/车位(7座车位,其他类型车辆按占车位数核算)。
2.交通枢纽停车场(含机场、高铁站、公共汽车站等配建的停车场)
车型 |
30分钟 (含)以内 |
第1小时 |
每增加 1小时加收 |
24小时 |
7座以下(含5座) |
免费 |
4 |
1 |
25 |
8-19座(含19座) |
免费 |
8 |
1.5 |
35 |
20座以上(含20座) |
免费 |
12 |
2 |
50 |
注:24小时收费标准为一天内的最高标准,若一天内核算的收费标准超过此标准以此为限,超过24小时停车重新计费。包月费用为240元/车位(7座车位,其他类型车辆按占车位数核算)。
3.公益类停车场(含各医疗机构、学校、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博物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
车型 |
30分钟 (含)以内 |
第1小时 |
每增加 1小时加收 |
24小时 (最高) |
7座以下(含5座) |
免费 |
4 |
1 |
25 |
8-19座(含19座) |
免费 |
8 |
1.5 |
35 |
20座以上(含20座) |
免费 |
12 |
2 |
50 |
注:24小时收费标准为一天内的最高标准,若一天内核算的收费标准超过此标准以此为限,超过24小时停车重新计费。包月费用为240元/车位(7座车位,其他类型车辆按占车位数核算)。
四、路段划分及收费标准
1、一类路段为:三清山中大道及以南区域、三清山东大道及以西区域、志敏大道及以北区域、楮溪北路及以东区域;二类路段为:三清山中大道以北区域至天佑大道、三清山东大道以东区域至站前大道以西区域、志敏大道以南区域至新320国道以北区域;三类路段为:一、二类路段以外的区域。
2、二类路段收费标准执行一类路段标准的95%,三类路段收费标准执行一类路段标准的90%。
五、减免规定
根据《上饶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2.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
3.其他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免收停车费车辆。
六、其他
1.中心城区各类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以此为准,允许下浮,此前批复的各停车收费标准停止执行。
2.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备《上饶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有特殊设施建设需要单独核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经营者可按照《上饶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单独批复收费标准。
3、市发改委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标准。
4、各类收费停车场应在收费场地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5、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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