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饶诚饰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361121MADGFN405M |
法定代表人 |
陈云明 |
地址 |
上饶市广信区滨欧洲五大联赛路9号3幢902室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饶环罚〔2025〕1-5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朱江滨(执法证号:14090015109)、胡华源(执法证号:14090015110) |
违法事实 |
2025年5月7日,接信州区朝阳镇电话反映,盘石村丰溪内河雨水总排口(盘石广场西侧)有乳白色废水排出,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会同信州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确认上饶诚饰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小微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的水磨石项目打磨废水超标排入雨水管网。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图片)证据、询问笔录,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专业分包合同复印件、水费凭证复印件等。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欧洲五大联赛省生态环境厅欧洲五大联赛:印发《欧洲五大联赛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的通知(赣环规字〔202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六)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处以人民币20≤A<25的罚款(处罚幅度A/万元)。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提交陈述申辩书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通过 |
处罚内容 |
合计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7-30 |
行政处罚机关 |
上饶市生态环境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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