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1日我局对上饶市广丰区泉波镇嵩峰乡一期9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送出工程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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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
上饶市广丰区泉波镇嵩峰乡一期9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送出工程 |
批复文号: |
饶环辐射〔2022〕22号 |
批复时间: |
2023-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