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玉山县屠宰场新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793-8224065
地 址 :上饶市行政中心广平街西侧
电子邮件 :srxzfwk@163.com
项目名称 |
玉山县屠宰场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上饶市玉山县高新八路东侧 |
建设单位 |
玉山县畜禽屠宰加工厂 |
环评机构 |
欧洲五大联赛翌航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玉山县屠宰场新建项目位于上饶市玉山县高新八路东侧,属新建(异地搬迁)项目,占地面积约46479.28m2。项目产品方案为:年屠宰50万头生猪、3万头肉牛、15.1万只肉羊,年产猪胴体40150t、猪可食用内脏5500t、猪血2200t、头/蹄/尾4840t、板油1100t、牛胴体8496.65t、皮/头/蹄/尾1200t、牛血480t、牛可食用内脏1440t、羊胴体6568t、羊头/羊蹄680t、羊血480t、羊毛290t、羊可食用内脏810t,年无害化处理屠宰废弃物、病死动物456.36t。 项目属新建(异地搬迁)项目,总投资44416.03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20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猪待宰区的恶臭污染物经负压收集,经喷淋塔(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生猪屠宰区的恶臭污染物经负压收集,经喷淋塔(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牛羊待宰区的恶臭污染物经负压收集,经喷淋塔(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牛羊屠宰区的恶臭污染物经负压收集,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喷淋塔(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无害化一体机为密闭一体机,设备经冷凝器冷凝+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5)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NH3、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均加盖密闭,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喷淋塔(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蒸汽发生器废气经1根高8m(DA007、DA008、DA009)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 项目未被收集的生猪待宰栏、屠宰车间、牛羊待宰栏、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用加强管道以及负压车间的密闭性,保持门窗关闭,提高废气收集设施的收集效率,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项目无组织废气NH3、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屠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蒸汽发生器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制冷系统废水、无害化处理工艺冷凝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屠宰废水经“粗格栅+细格栅”预处理后与车辆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蒸汽发生器废水、软水制备废水、无害化处理工艺冷凝水、无害化处理设备冲洗废水、无害化处理间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00t/d,“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AO生化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消毒”)处理达到玉山县西城区文成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中较严标准后排入玉山县西城区文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经玉山县西城区文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玉琊溪。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电击方式将畜禽致昏可有效控制待宰畜禽的叫声。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以及废气处理配套的风机、空压机、车辆噪声等公辅设施噪声,声级值为75-85dB(A)。 项目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是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范围内。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固废:粪便(030-001-S82)、病死动物和不合格产品(135-001-S13)、肠胃内容物(135-001-S13)、屠宰废弃物(135-001-S13)、猪毛及猪蹄壳(135-001-S13)、栅渣(135-001-S07)、污泥(135-001-S07)、废反渗透膜(900-009-S59)、无害化处理产生油脂及残渣(900-099-S59);危险废物:检疫废物(900-047-49)、在线监测废液(900-047-49)、废机油(900-217-08)、废机油桶(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粪便、栅渣、猪毛、猪蹄壳、肠胃内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交由玉山县玉资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处置;病死动物和不合格产品、屠宰废弃物收集后运至无害化处理间进行处理,处理后产生废油脂及油渣交由商丘市金源饲料有限公司回收利用;检疫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废活性炭委托上饶市新融创铖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拟在厂区北侧闲置厂房内设置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20m2,一般固废仓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地面进行硬化,设防雨防雨防风等设施,一般固废贮存场堆放容量按项目1个月的固废产生量设计和管理。设置1个危险废物仓库,占地面积10m2,危废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 5、项目周边控制规划要求。 项目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待宰间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00m范围内均无环境敏感点满足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
公众参与 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