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上饶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上饶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上饶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饶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律师机构。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承办全市重大法律援助案件。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七)协调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八)管理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登记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系统包括市司法局局机关、市政法干校、市公证处。编制人数81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4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数116人,其中:在职人数67人,包括行政人员47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1人。
第二部分 上饶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市司法局部门预算收入153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85.86万元,降低10%。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390万元, 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5.86万元,降低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0万元,增长100%;上年结余 20万元,比2017预算数减少10万元,降低33%。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市司法局部门预算支出 153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85.86万元,降低10%,其中:
按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53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85.86万元,降低10%。
按部门预算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2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2.04万元,增长1%;项目支出10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1万元,增长11%。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1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1.2万元,降低1%;商品和服务支出4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8.34万元,增长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2.8万元,降低68%;其他资本性支出29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9.8万元,增长3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9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5.86万元,降低5%。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139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5.86万元,降低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市司法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313.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12.54万元,增长4 %。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850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 850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司法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30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工作业务需要。
第三部分 上饶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指司法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二)普法宣传:指司法局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三)法律援助:指司法局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四)司法统一考试:指司法局用于国家司法考试所需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司法局用于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