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弋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负责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犯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表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表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账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1.上饶市弋阳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无下属二级单位。内设5个科室部门。
2、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人数37人(其中:政法编34人、行政工勤编制3人); 省聘书记员编制人数13人。实有人数61人,其中:在职人数36人(政法法编人员33人、行政工勤人员3人), 省聘书记员10人,长期聘用人员10人,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弋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计1412.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5.0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128.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9.8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法检财务改革纳入市级统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13.88万元、非税收入增加131万元、上级转移支付增加95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9.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底无结转资金;其他收入284.3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24.3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法检财物市级统管改革绩效奖按市级标准作其他收入列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1412.48万元,较上年增长255.0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61.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0.6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物市统管后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9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38.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9.6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2.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9.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5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4.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6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31万元,资本性支出157.5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公共安全支出1344.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7.1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76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险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961.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0.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9.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9.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04万元。项目支出4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3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万元;资本性支出15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预算总额808.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19.8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740.2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76万元,住房保险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77.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4.6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2.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72万元,资本性支出59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的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92.5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8.94 万元,增长 10.69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99.8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31.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4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0.33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 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7 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九)项目情况说明
1、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和装备采购支出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①项目概述:参照2021下达246.59万元,2022年预计增加了73.41万元,总预算资金320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为支持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民事诉讼监督,推进公益诉讼监督等重点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②立项依据:参照赣财政指(2020)14号及饶财行指(2021)14号文件安排。
③实施主体:弋阳县人民检察院
④实施方案: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办案装备支出,其中办案业务支出157.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62.5万元。
⑤实施周期:2022年一个年度
⑥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初安排预算320万元。
⑦绩效目标和指标:绩效目标三个:第一紧密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总体部署,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创优营商环境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第二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检察监督理念,以问题为导向,以检察核心业务数据全面提质为抓手,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提升业务水平;第三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聚焦食品、药品、环保等民生领域,扩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力度,实现公益诉讼新的突破。主要指标:设有9个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详见附表)。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的“三公”经费表中年初预算安排8万元,实际年初预算安排45.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安排。
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2021年7月18日赣纪办发(2021)17号通知,我院,控制公务接特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比上年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少安排购置一辆。
需要说明的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及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是用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公开表中没有提取到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并纳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贯穿于刑事诉讼各个环节。
2、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需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的重要途径,是案件公开审查形式之一
3、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围绕行政检察履职,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实质性行政争议,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听证、法制教育、释法说理等方式,促成和解、息诉息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弋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