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补充说明
第一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4、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5、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6、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1、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负责本院检务督查工作;
13、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其他应由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横峰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35人,其中:中央政法编31人,行政工勤编制4人。实有人数48人,其中:在职人数32人,包括中央政法人员28人,行政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15人;遗属1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92.55万元,较上年减少2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1.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1.75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9.5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0.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80.7万元;其他收入3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092.55万元,较上年减少260.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11.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40.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9万元,项目支出18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5.9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7.7万元,资本性支出8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17.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3.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40.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8万元;资本性支出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8.2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601.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1.7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526.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601.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4.6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30.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7.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69.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64.1万元,下降47.98%。主要原因是法检两院市级财务统管改革。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8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180.7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十)项目情况说明
1、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办案和装备经费
①项目概述:办案经费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一般分为办案经费和装备资金。
②立项依据: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
③实施主体: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④实施方案: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
⑤实施周期:2022年
⑥年度预算安排:180.7万元
⑦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2.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年初预算安排。
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上年减1.2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上年减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及本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第三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检察业务费:是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开展刑事(包括派驻检察、巡回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中所需开支的经费,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第五部分 补充说明
1、上年结转和结余:因2022年度预算支付一体化系统改革,在年度预算公开表中未体现出上年结转和结余数,为真实体现本单位年度收入情况,特作补充说明上年结转和结余数236.81万元(省财政上年结转结余数),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26万元。
2、财拨经费较上年大幅度减少,主要原因为: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我院自2022年1月1日起由欧洲五大联赛省财政厅所属一级预算单位变更为上饶市财政局一级预算单位,因此,本年度财拨预算编报数字与上年有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