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上饶市鄱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上饶市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上饶市鄱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上饶市鄱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补充说明
第一部分 上饶市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欧洲五大联赛省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鄱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1.鄱阳县人民检察院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
2.鄱阳县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人数68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65人,行政工勤编3人。实有人数158人,其中:在职人数64人,包括行政人员61人、工勤3人;退休人员46人;省聘书记员22人;聘用人员20人;购买社会服务人员6人。
第二部分 上饶市鄱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268.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8.18万元,较上年增加20.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5.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6.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49.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9.20万元;其他收入1733.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3.68万元;罚没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28.1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3268.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8.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59%,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35.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5.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8.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04万元,资本性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1732.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63.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0元、资本性支出524.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3268.22万元,较上年增加558.1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040401)1920.12万元,“两房”建设(2040409)95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1253.1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039.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3.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49.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51万元;资本性支出528.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9.8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鄱阳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85.34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96.6万元,较上年减少25.0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185.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6.1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185.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6.1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85.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6.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8.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04万元,资本性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43.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5.3万元,下降19.78%。其中:办公费17万元,印刷费6万元,咨询费1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20.1万元,邮电费2.5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7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劳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9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1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7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2辆由县纪委借用),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4辆,原因是为保障日常办案工作需要,需置换老旧车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涉及资金1732.5 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 0个,涉及资金0 万元。
(十)项目情况说明
1.替代工程等系统建设更新项目
①项目概述:替代工程、2.0检委会等系统建设运维
②立项依据:饶办字【2020】01号等
③实施主体: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④实施方案:《替代工程实施方案》等
⑤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⑥年度预算安排:190万元
⑦绩效目标和指标:主要体现在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生态效益指标以及满意度指标等指标方面。数量指标:替代工程等系统建设更新190万元。质量指标:高质量保障任务。时效指标:项目任务及时高效完成。成本指标:控制在190万元内。监督指标:保障法律监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2.办案经费项目
①项目概述:进一步保障公用经费,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夯实的基础。
②立项依据:饶财行指【2021】42号等
③实施主体: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④实施方案:《上饶市财政局欧洲五大联赛:提前下达2022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等
⑤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⑥年度预算安排:420万元
⑦绩效目标和指标:主要体现在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生态效益指标以及满意度指标等指标方面。数量指标:办案经费420万元。质量指标:高质量保障办案工作。时效指标:项目任务及时高效完成。可持续影响指标:保障工作长久平稳进行。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工作方式、工作态度、廉政建设等)满意度≥90%。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出境情况。
2.公务接待费11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开支,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开支,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4.公务用车购置费72万元,比上年增加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日常办案工作需要,需置换老旧车辆。
第三部分 上饶市鄱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补充说明
1、上年结转和结余:因2022年度预算支付一体化系统改革,在年度预算公开表中未体现出上年结转和结余数,为真实体现本单位年度收入情况,特作补充说明上年结转和结余数130.78万元。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