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鄱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鄱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鄱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鄱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欧洲五大联赛省鄱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对鄱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判工作受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类案件及其它再审、抗诉案件;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二、部门基本情况
鄱阳县法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168个,工勤编制6个,在职干警270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干警159人,工勤编制人员5人,院聘用人员12人,省聘书记员42人,自收自支人员2人,返聘人员7人,劳务派遣人员43人;退休人员80人。内设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等10个机关部门,下设鄱湖、团林、饶河、芦田、古县渡、凰岗、珠湖山、莲湖、高家岭、田畈街、湖滨、侯家岗、石门街、响水滩(在建)14个基层法庭。
第二部分 鄱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鄱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鄱阳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8213.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02.4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5988.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44.86万元,结转结余2225.17万元,较上年增加2225.1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鄱阳县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8213.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02.4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581.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27.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8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2.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16万元,资本性支出71万元。项目支出2632.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29.5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11万元,资本性支出2621.1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行政运行支出5592.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41.1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85.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00.89万元;案件审判支出586.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2.27万元;“两庭”建设支出1184.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9.59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65.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94.5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282.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64.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2.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3.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35万元;资本性支出3207.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42.37万元。
2023 年鄱阳县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 8213.64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202.43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5581.33 万元,较上年预 算安排增加 2227.1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695.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746.2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对补助 68.4 万元,资本性支出 71 万元。项目支出 2632.31 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429.5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22.7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42.0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 对补助 14.8 万元,资本性支出 1857.76 万元,其他相关支出 94.89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 8213.6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202.43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5018.51 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108.4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088.2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39.0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对 补助 83.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56 万元;资本性支 出 1928.7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443.24 万元;其他 相关支出 94.8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11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 年鄱阳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5988.4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044.86 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 5988.47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5077.28 万元,较上年预 算安排增加 2310.9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28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672.7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对补助 51.16 万元,资本性支出 71 万元。项目支出 911.1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355.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80 万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10.3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对补助 14.8 万元,资本性支出 416 万元,其他相关支出 9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378.28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 9.4 万元,增长(下降) 2.55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7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7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 28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28 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3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截至2022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28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
(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部门共有车辆0辆”)
(九)项目情况说明
1. 办案经费、退往年诉讼费及罚金项目
①项目概述: 用于案件审判、执行等办案相关支出,退往年的诉讼费退回和罚金退回事项。
②立项依据:2023年法院业务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
③实施主体:鄱阳县人民法院
④实施方案:用于2023年案件办理的各类相关费用的支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
⑤实施周期: 1年
⑥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安排207.39万元
(如果本部门没有项目,请说明“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鄱阳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7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出国出境。
公务接待费36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同时本着“过紧日子”思想,减少浪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从车辆加油到保养维修都严格把关。
公务用车购置费71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两年购置的车辆数量一样。
2023年鄱阳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7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出国出境。
公务接待费36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同时本着“过紧日子”思想,减少浪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从车辆加油到保养维修都严格把关。
公务用车购置费71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更新购买,与去年购买车辆数一样。
(增减变化为0的也请填写,并在主要原因说明“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结余:指上年度单位结转结余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