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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
  • 2022-02-18 16:15
  • 来源: 鄱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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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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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鄱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鄱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鄱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鄱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鄱阳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欧洲五大联赛: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鄱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鄱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鄱阳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五)依法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有关案件;

(六)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本院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机关党建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九)负责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1.鄱阳县人民法院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

2.鄱阳县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68个,机关工勤编6名。在职干警26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干警156人,工勤编制人员5人,院聘用人员20人,省聘书记员33人,自收自支人员2人,返聘人员7人,劳务派遣人员45人。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10个机关部门,下设鄱湖、团林、饶河、芦田、古县渡、凰岗、珠湖山、莲湖、高家岭、田畈街、湖滨、侯家岗、石门街、响水滩(在建)14个基层法庭。

第二部分  鄱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941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33.3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14.87万元,其他收入767.87万元。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5390.64万元,2022年较2021年预算收入增长4025.43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新建鄱湖饶河法庭审判楼、机关审判楼内外修缮改造等工程。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9416.07万元,按资金性质分类,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33.3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14.87万元,其他收入767.87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其中行政运行3651.0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86.01万元,案件审判144万元,案件执行100万元,两庭建设175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560万元;按经济分类,其中基本支出3354.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94.4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05.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9.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51万元;项目支出6061.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27.9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04.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9.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25万元,资本性支出4372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00万元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5390.64万,2022年较2021年预算支出增长4025.43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新建鄱湖饶河法庭审判楼、机关审判楼内外修缮改造等工程。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预算部门财政拨款支出803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4672.29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新建鄱湖饶河法庭审判楼、机关审判楼内外修缮改造等工程。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鄱阳县人民法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鄱阳县人民法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368.8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3.18    万元,增长(下降)  0.87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14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14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  28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28   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3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32 个,涉及资金     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  0 个,涉及资金0    万元。

(十)项目情况说明

1.鄱湖饶河发法庭审判楼主体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①项目概述:构建鄱湖饶河法庭审判办公楼主体及配套设施

   ②立项依据:鄱发改[2016]76号文

实施主体:鄱阳县人民法院

实施方案:按照正常程序招标、设计、施工。

实施周期:1年

年度预算安排:1280万元

绩效目标和指标:构建法庭审判大楼1栋,工程质量达标率大于等于90%,工程竣工及时,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

2.机关内外部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①项目概述:对机关审判楼内外进行改造,外墙进行翻新亮化,内部进行维修改造,解决年久失修漏水等问题。

   ②立项依据:会议决议

实施主体:鄱阳县人民法院

实施方案:按照正常程序招标、设计、施工。

实施周期:1年

年度预算安排690万元

绩效目标和指标:构建法庭审判大楼1栋,工程质量达标率大于等于95%,安全事故发生0件,工程竣工及时,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

3.石门街法庭、珠湖山法庭维修工程

   ①项目概述:石门街法庭、珠湖山法庭办公楼维修

   ②立项依据:会议决议

实施主体:鄱阳县人民法院

实施方案:按照正常程序招标、设计、施工。

实施周期:1年

年度预算安排120万元

绩效目标和指标:构建法庭审判大楼2栋,工程质量达标率大于等于90%,工程竣工及时,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鄱阳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7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出国出境。

公务接待费36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同时本着过紧日子思想,减少浪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从车辆加油到保养维修都严格把关。

公务用车购置费71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两年购置的车辆数量一样。

第三部分  鄱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补充说明

2021年结余资金结转因改革进度而未能做进2022年部门预算中,目前结存余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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