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弋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弋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弋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弋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补充说明
第一部分 弋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弋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弋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和基本建设;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二、部门基本情况
1. 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共有弋阳县人民法院预算单位 1个,无下属二级单位。
2. 弋阳县人民法院在编人数74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7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 3 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人。实有人数92人,其中:在编人数74人,聘用制书记员15人,遗属3人。
第二部分 弋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弋阳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282万元,较上年减少31.5%,原因是2022年度法检统一上划至市一级管理,原县本级非税收入不上划,故未纳入预算收入。其中:上级补助收入580.7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132.98万元,其他收入568.2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弋阳县人民法院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3282万元,较上年减少1511.04万元,减少31.5%,原因是2022年度法检统一上划至市一级管理,原县本级非税收入不上划,故未纳入预算收入。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64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0.76万元,增加0.02%。主要原因是基本无变化。项目预算支出636.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11.8万元,减少7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新审判大楼基建支出大。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2040501行政运行2330.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8.2万元,增加31.5%,主要原因:1、因机构改革上划至市一级管理要求做实职业年金,根据测算需做实314万元,2、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财政负担部分不纳入部门预算,本年度纳入。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25.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2.8万元,减少18.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新审判大楼基建支出;2040506“两庭”建设12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59.78万元,减少93%,主要原因是“五化三美”法庭改造已完成。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73.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27.79万元,增加20%,主要原因是:1、增加9名聘用制书记员;2、做实职业年金。商品和服务支出574.2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49.36万元,减少41%,主要原因是:压缩运行经费。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2132.98万元,较上年增加63%,原因是1.2021年度县级管理时未能给足工资福利经费;2.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财政负担部分不纳入部门预算,本年度纳入。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95.64 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 13.73 万元,下降 6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31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17.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 16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6 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6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3 个,涉及资金 580.77 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 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
(十)项目情况说明
1.办案经费
①项目概述:为提高基层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水平,设立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②立项依据:饶财行指【2021】42号
③实施主体:弋阳县人民法院
④实施方案:1.办案经费用于保障业务办案需要,2.业务装备经费用于购置业务装备
⑤实施周期:2022年度
⑥年度预算安排:409.1万元
⑦绩效目标和指标:
年度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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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数、结案数不低于上年水平,提高装备保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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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 |
收案数 |
>=4019 |
结案数 |
>=3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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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法部门装备数量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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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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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
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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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限内结案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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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实际结案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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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资金到位及时率(%) |
文件下达后三月内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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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
办理案件的平均单位成本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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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保护经济健康发展 |
效果较好 |
社会效益 |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
效果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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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参训干警工作能力提升 |
效果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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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信息公开 |
效果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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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满意度 |
司法便民服务情况 |
满意度较高 |
当事人满意度 |
满意度较高 |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弋阳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支出。
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公开表提取到的“三公”经费为财政拨款数,用上级补助收入安排进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和公务用车购置费120万元公开表未提取到数据,实际“三公”经费总额为16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六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已超过十年,由于20-21年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未进行采购,车辆车况差,无法满足执法执勤需要,预计本年报废。
第三部分 弋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由部门结合实际填写。
第五部分 补充说明
一、上年结余和结转253万元已列入本年度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
二、影响支出变化较大的几点原因:1.因机构改革上划至市一级管理,预算口径变化,如上年度县级管理时住房公积金不纳入部门预算核算,由财政直接与公积金中心核算。2.因机构改革上划至市一级管理要求做实职业年金,经与社保局对账,需做实314万元,故财拨数增加较大。
弋阳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