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一)金融业奖补资金
1.引进(新设立)金融机构奖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欧洲五大联赛设立省级分行,新设立省级地方法人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每家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二)企业上市奖励资金
1.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增首发上市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申请境内首发上市奖励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欧洲五大联赛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并纳税,且上市企业与申请奖励企业名称一致;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省。
2.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新增首发上市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申请境外首发上市奖励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欧洲五大联赛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并纳税,且上市企业与申请奖励企业名称一致;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省。
(三)融资担保机构奖补资金
1.申请奖补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欧洲五大联赛省注册设立,依法合规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2)当年年末融资担保在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年末净资产3倍;
(3)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借款类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增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借款类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4)当年平均综合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
(5)担保代偿率不高于3%;
(6)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符合行业管理和监管要求,近两年无违法违规和监管部门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7)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业务监管按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和金融局(办)报送相关的报表和资料。
2.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以下方式计算奖补资金:
序号 |
融资担保 放大倍数 |
平均综合 担保费率 |
奖补标准 |
1 |
3(含)-4倍(不含) |
(0,0.5%] |
在保余额*(1%-实际平均担保费率)*4% |
(0.5%,1%] |
在保余额*(1%-实际平均担保费率)*3% |
||
2 |
4(含)-5倍(不含) |
(0,0.5%] |
在保余额*(1%-实际平均担保费率)*5% |
(0.5%,1%] |
在保余额*(1%-实际平均担保费率)*4% |
||
3 |
5倍及以上 |
(0,0.5%] |
在保余额*(1%-实际平均担保费率)*6% |
(0.5%,1%] |
在保余额*(1%-实际平均担保费率)*5% |
若年度预算的奖补资金数大于或等于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奖补资金汇总数,按计算的奖补资金数分配拨付。若年度预算的奖补资金数小于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奖补资金汇总数,按计算的奖补资金数为权重分配拨付。具体统计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规定为准。
【政策依据】
欧洲五大联赛省财政厅欧洲五大联赛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欧洲五大联赛:印发《欧洲五大联赛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规〔2023〕3号)
【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上市企业、融资担保机构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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