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方案(送审稿)》的解读
一、起草依据
本《专项行动》主要以国家住建部印发的《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和省里印发的《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赣建管〔2021〕12号)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全面落实《欧洲五大联赛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中欧洲五大联赛: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
二、起草过程
在《专项行动》起草过程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市城管局在多次请教专家、多番商讨修改下,形成了《专项行动》征求意见稿。并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求,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书面向28个市直部门和“12+3”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共43个单位征求了意见。各单位反馈意见基本采纳,未采纳的也进行了沟通。在充分吸收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认真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该《专项行动》。
三、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由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科学管理、努力推动习惯养成、加快形成长效机制以及相关附件7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形成党政推动、全民参与、示范引领、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上饶市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分别明确了我市城市、农村2022-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要达到的目标。
其中,到2022年底,全市城区推进分类中转站、分类运输处置能力建设,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25%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德兴市、婺源县城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建成使用,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定在30%以上。中心城区、德兴市、婺源县在乡镇地区实现镇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省级示范区广丰区力争实现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落实分类垃圾桶分配到户。
到2023年底,全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德兴市、婺源县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在全市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政策和运行体系,其中,中心城区、德兴市、婺源县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省级示范区广丰区厨余垃圾处理、可再生资源回收点行政村覆盖率均达到70%以上。
到2024年底,全市城区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德兴市、婺源县城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定在35%以上。全市农村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
到2025年底,全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基本建成,制度约束机制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运行良好,垃圾分类氛围日益浓厚,人民群众分类习惯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局面初步展现。
(三)全面加强制度建设。一是按照“市级统筹、县(市、区)级组织、街镇落实”的思路,建立健全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落实属地政府和社区管理职责;二是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尤其是居民区党组织管理工作职责,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形成社区党组织、居委、物业、业委的“四位一体”合力抓实四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三是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订“主管部门负责类”、“协同推进类”等配套文件清单。
(四)全面加强科学管理。一是切实抓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可循环使用物品,提高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率,加大净菜上市力度;二是稳步提高前端分类投放准确率。实行“科学引导”与“刚性约束”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投放的准确性,着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会分类”“易分类”“愿分类”;三是完善中端分类收集运输系统。全面规划、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站点、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的专用收运车辆,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四是加快末端分类设施建设。按照回收利用率更高的要求,加快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五是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实行资源化处理,形成再生资源产业链;六是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充分运用试点成果,总结并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简便易行可持续、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
(五)努力推动习惯养成。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六)加快形成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我省生活垃圾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
(七)相关附件。共4个附件,附件1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分工;附件2结合实际情况,就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附件3为上饶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是推进落实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抓手,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依照该考核办法对“12+3”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精细化管理落实以及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附件4明确了我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包括建立组织体系,突出主要指标,聚焦成效考核以及具体的指导落实。
考核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考核项目根据年度主要任务,分为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源头减量,垃圾分流减量指标,居住区、单位和街镇达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考评,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社区治理和文明习惯养成,保障措施,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共计11项。考核方式采用现场实地抽查和日常管理考核相结合进行,考核总分为100+X,其中100分为基准分,X为加分项和减分项,各有10分,理论上最高分为110分。考核结果经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排名,实行每月通报,其中,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三的县(市、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连续三次排名末三的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奖励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街道(乡镇)。考核工作中发现瞒报、谎报和造假的,扣除相应分数,情况严重的取消考核成绩,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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