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当事人上饶市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明叔路西侧、吉阳中路北侧建设的东塘花苑项目16#、17#、18#楼,超出建设规划许可证面积建设,超证面积1325.5平方米,16#-17#地下室2165.8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6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人民币伍拾柒万贰仟伍佰柒拾叁元贰角(572573.2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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