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当事人高安阳盛建筑有限公司在信州区茶圣路东晖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12月3日,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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