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当事人上饶市步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内商混车辆运输混凝土途径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稼轩大道与五三大道红绿灯交汇处时,由于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遗撒、飞扬,从而导致长达67米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24年11月5日,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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