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9日,当事人弋阳县四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在广信区明叔大道上饶市中医院(新院)被150米处,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挖掘人行道长36米,宽0.9米,面积共计32.4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10月21日,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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