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7日,当事人胡佳荣在信州区南门路11号,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城市道路21.06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11月5日,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赣公网安备 36110202000153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5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