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7日,当事人上饶市泰远建材有限公司雇佣车辆从广信区煌固镇运输混凝土到上饶市元杰社区学前教育建设项目工地,由于车辆在卸完混凝土后驶离工地未清洗,造成工地出口沽塘路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2024年11月7日,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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