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当事人赵建陆在信州区紫阳南大道绿景家园小区21幢1-3,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城市道路26.1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3月7日,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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