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婺源县自然资源局为婺源饶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和秋口镇王村农民集体办理了自然保护地地役权登记,颁发了地役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是我省颁发的第一张地役权证明。
婺源县饶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地处饶河婺源段中部,涉及紫阳、秋口、蚺城街道3个镇街,核心区坐落于秋口镇石门村,又是极度濒危鸟类蓝冠噪鹛的栖息地。2023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秋口镇石门村考察,详细了解了饶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和极度濒危鸟类蓝冠噪鹛保护等情况,指示要找到实现生态价值转换的有效途径。为更好地保护蓝冠噪鹛和维护湿地公园的生物多样性,婺源饶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部门和秋口镇王村村集体双方签订地役权合同,以婺源饶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作为权利人、秋口镇王村农民集体作为义务人申请设定地役权,通过生态补偿的方式,让林农停止在该林地上进行耕作、放牧、养殖等不利于生态价值实现的经营活动。
近年来,婺源自然资源局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了婺源县饶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的范围、工作底图的编制、登记单元类型的明确和登记单元预划、相关信息关联、成果核实、外业补充调查、登记单元建库等阶段性工作,及时完成了婺源县饶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登簿工作,为创新探索办理了自然保护地地役权证奠定基础。
本次地役权登记颁证新举措,既能有效缓解“林地保护”与“林农权益”之间的矛盾,让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又能使国家重要湿地的生态环境和蓝冠噪鹛繁殖栖息地得到更好保护,湿地研学的价值得到更大提升,有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全省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