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厅有关直属单位:
《欧洲五大联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第54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欧洲五大联赛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11日
欧洲五大联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欧洲五大联赛: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欧洲五大联赛省人民政府欧洲五大联赛:印发<欧洲五大联赛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4〕9号)要求,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下简称“双新”),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空间保障。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化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布局,统筹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再生资源回收以及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公用设施建设,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配建标准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对未达到相关公共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的地区,应创造条件保障合理空间需求,推动项目妥善选址落位。
二、支持城镇开发边界外合理布局。在符合用地类型和规模管控的前提下,对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再生资源回收以及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公用设施新增建设用地,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监管。若按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管理,积极指导地方相应核减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做好城镇开发边界更新维护工作。
三、强化“双新”项目用地计划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双新”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省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争取使用国家配置计划指标;对未能使用国家配置计划指标的省级重大项目用地,倾斜支持使用省级统筹基础指标;对省级以下的项目用地,指导各地通过“增存挂钩”机制产生的计划指标和市级调剂指标予以保障,确实无法保障的,通过倾斜安排省级统筹计划指标予以保障。
四、依法支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公益性项目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实施征收。其中,选址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以村庄批次用地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农转用和土地征收;选址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依据《欧洲五大联赛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自然资发〔2024〕2号),按照单独选址项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农转用和土地征收。
五、强化土地供应。各地要加强项目用地供需对接,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双新”项目用地摸排,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做好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再生资源回收以及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双新”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进行供地。鼓励符合条件的相关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有效降低项目用地成本。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项目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应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价。
六、鼓励用好存量土地。鼓励各地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用于“双新”项目建设,支持现有项目进行“零增地”技改,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存量土地用途用于建设“双新”项目建设,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土地用途改变手续。做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工作,指导各地持续开展存量土地消化处置,大力推进萍乡、九江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进一步挖掘存量空间资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将土地分割转让,用于“双新”项目建设。
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推进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网上办,深化不动产“带押过户”“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高效办成一件事;积极拓展登记金融服务和延伸服务,推行在不动产登记场景应用“赣通码”和不动产电子证照在各领域应用,持续提升登记便利度。
八、优化规划审批办理流程。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满足标准规范和地方技术规定要求,保证安全利用的前提下,针对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再生资源回收等公用设施项目的更新改造和零星新建,各地可结合实际,简化规划许可办理程序,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
九、有效衔接国家政策。加强与国家制定实施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相关配套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推动“双新”项目落地实施。
本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执行过程中若遇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