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材料,被拆迁人陈献鸿、李桂英、陈凤寅与拆迁人上饶市旧城改造总指挥部办公室于1995年8月2日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拆除位于五桂山1#,砖木结构,建筑面积为102.03平方米的住宅房,并将其安置于市三建园内六单元四楼(现地址:上饶市信州区胜利路6号1幢6-401),建筑面积为77.7平方米。现申请人陈献鸿承诺上述安置房购房款已全部结清及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且未办理任何产权登记,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为陈献鸿、李桂英(于2025年7月22日死亡)、陈凤寅(于1994年7月21日死亡)所有,下步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事项。
为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申请人的上述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申请予以办理上述不动产拆迁安置登记事项及非公证继承登记事项。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A20号窗口。
联系电话:0793-8089979
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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