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4年62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三清支行 |
土地 |
361102002004GB00007W00000000 |
上饶市三清山大道南侧、明叔路西侧 |
依据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赣1102执恢320号之二、(2025)赣1102执恢364号之二、(2025)赣1102执恢394号之二作废他项证 |
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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