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位于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56号2幢3-201的房屋所有权2013年12月02日转移登记至占树恭、周云飞名下(转移后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上房权证上饶市字第3435822号,共有证3435822-1号),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原权利人郭斌名下,(土地分割证号:饶市信国用2007第322-37号,面积:10.13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土地)。因房屋所有权人占树恭(2015年3月2日已死亡)、周云飞(2016年4月18日)已死亡,该继承人周发兴无法联系原土地使用权人郭斌共同申请办理该上述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向登记机构申请将上述土地使用权直接按地随房走的选择,依据《(2025)赣饶市证内字第1212号》公证书办理房地一体登记至继承人周发兴名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申请人的上述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申请予以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事项。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A20窗口
联系电话:0793-8089979
上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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