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材料,2022年9月16日,申请人梁景均经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审核,通过房改从产权单位信州区商务局(原上饶市第二饮食服务公司),取得上饶市信州区八角塘西巷34号1-701(建筑面积76平方米)房改房产权,现产权单位及申请人均书面承诺该套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并向登记机构申请一步到位办理该套房改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该不动产产权登记至梁景均、张虹共同所有。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申请人上述不动产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依申请予以办理该宗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汪家花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事大厅不动产分中心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93-8167002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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