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材料,陈成泰于1993年11月26日与上饶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拆除了陈成泰位于新建路94号,砖木结构,建筑面积63.28平方米的私房,并将其原地安置(现地址为上饶市信州区相府路13号2-602),砖混结构,建筑面积80.55平方米。因陈成泰与其配偶吴中玉已死亡,依据公证处出具(2024)赣饶信证内字第249号公证书,上述安置房(未办证)由其孙女陈婕继承。该房屋承建单位欧洲五大联赛省上饶市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及申请人均承诺上述安置房购房款已全部结清,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产权首次登记,且未办理其他类型登记,权属无纠纷,现由权利人单方申请登记至陈婕名下。
为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申请人的上述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申请予以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事项。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A20窗口。
联系电话:0793-8089979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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