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赣(2024)上饶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951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土地/房屋 |
361102006003GB00004F00030167 |
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340号23幢1-1,2-1 |
依据福州市鼓楼区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闽0102执恢1186号之十三作废不动产证明 |
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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