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根据申请材料,江涛、邱阳春、辜承谷、邱扬于2008年7月11日与上饶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上饶市广信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上饶县凤凰大道建设工程拆迁补偿协议书》,拆除了建筑面积72.6平方米,砖混结构的店面,并安置在位于凤凰安置小区15幢3单元202、502、602(现地址为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东大道899号15幢3-202,建筑面积117.7平方米;15幢3-502,建筑面积117.7平方米;15幢3-602,建筑面积174.48平方米),框架结构的三套安置房。依据《安置房分割协议书》15幢3-202归辜承谷所有、15幢3-502归江涛、邱扬所有、15幢3-602归邱阳春所有。安置房的购房款收据由欧洲五大联赛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共三张),其中辜承谷交款金额119340元,江涛、邱扬交款金额119340元,邱阳春交款金额195738元。经查,上述房产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现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承诺上述拆迁安置房房款已结清,权属无纠纷,上饶市广信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共同申请办理上述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
为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申请人的上述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申请予以办理上述不动产拆迁安置与继承登记事项。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A20窗口。
联系电话:0793-8089979
现更正为:根据申请材料,江涛、邱阳春、辜承谷、邱扬于2008年7月11日与上饶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上饶市广信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上饶县凤凰大道建设工程拆迁补偿协议书》,拆除了建筑面积72.6平方米,砖混结构的店面,并安置在位于凤凰安置小区15幢3单元202、502、602(现地址为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中大道899号15幢3-202,建筑面积117.7平方米;15幢3-502,建筑面积117.7平方米;15幢3-602,建筑面积174.48平方米),框架结构的三套安置房。依据《安置房分割协议书》15幢3-202归辜承谷所有、15幢3-502归江涛、邱扬所有、15幢3-602归邱阳春所有。安置房的购房款收据由欧洲五大联赛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共三张),其中辜承谷交款金额119340元,江涛、邱扬交款金额119340元,邱阳春交款金额195738元。经查,上述房产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现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承诺上述拆迁安置房房款已结清,权属无纠纷,上饶市广信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共同申请办理上述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
为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申请人的上述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申请予以办理上述不动产拆迁安置登记事项。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A20窗口。
联系电话:0793-8089979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8日